商標申請
美國商標申請
申請程序
申請案提出後,約12~15個月可知審查結果。商標符合《商標法》及相關規定,將進入1個月的公告期,任何人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,如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,將准予註冊。
※美國商標制度是採「使用主義」,意即商標除須提出申請註冊外,尚須於以下三個時間點提出使用證據及使用宣誓書,如未於規定時間內提出,商標局將會撤銷該商標註冊證,(1) 申請時-已在商業上使用OR意圖使用 (2) 註冊後第5~6年間 (3) 專用期滿10年,須辦理延展時。
所需文件
-申請人名稱、地址
-商標圖樣
-指定商品/服務
-使用證據 OR 也可提出在母國相同商標之申請案或註冊證
費用
-申請費:NT$18,000
-領證費:NT$6,000